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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年底汇缴调整,广告费汇算需要调增吗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01 03:45:01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告费年底汇缴调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广告费年底汇缴调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广告费在所得税汇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告费年底汇缴调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广告费年底汇缴调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广告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2. 企业所得税广告费调整事项
  3.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年度汇缴清算怎么办
  4. 汇算清缴时如何调整业务招待费
  5. 广告费和业务费如果不超支的话要不要填那个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1、广告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需要另外做分录,只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然后超过标准部分登记备查,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汇算中可以相应调减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本年度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3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企业所得税广告费调整事项

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事项包括调增事项和调减事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事项包括调增和调减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增调减事项的确认范围。

3、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年度汇缴清算怎么办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在筹建期汇算清缴的表中,主要是针对营业费用中的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进行扣除。

税务机关通常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汇算清缴时如何调整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高按15%的比例汇算清缴。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汇算清缴。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汇算清缴时,招待费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按实际金额填入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帐载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金额填入税收金额栏。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费如果不超支的话要不要填那个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法律主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若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正面回答汇算清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要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法律主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汇算清缴时,通过《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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