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告费培训费税前扣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告费培训费税前扣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以下项目的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汽油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营改增之前就可以),您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使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停车费如果您能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营改增之后停车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可以用于公司抵税的情况:购货发票(成本发票):销售或生产的企业从供应商购买材料、商品收到的进货发票(要和公司主营产品相对应得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税法和其他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以外,都是可以抵扣的。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筹)办费,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如果开办费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只能向后年度结转。
法律主观:手续费不属于营业收入,可以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发票。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户的当年的生产、经营所有收入,去除成本后的余额进行计算,税率一般在按5-35%之间。若是核定征收,无需计算成本费用,以销售额为计税基数。
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告费培训费税前扣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告费培训费税前扣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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