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财税广告费认定,以及财税广告费认定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财税广告费认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财税广告费认定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广告费包括:广告调查费用;广告设计制作费用;广告媒介发布费用;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
广告调查费用;广告设计制作费;广告媒介发布费用;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间接费用 包括广告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等。
广告调查费用;广告设计制作费;广告媒介发布费用;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间接费用 包括广告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等。
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黄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5%和3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法律分析: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法律主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若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40万元,但本年度只允许税前扣除36万元,尚未扣除的4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财务上不做调整,只做纳税调整。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不得扣除。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虚假宣传行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三个月的,每增加1个月,增加罚款3000元;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对于涉及虚假广告的违法广告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税广告费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税广告费认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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